2007年2月1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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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监局以“不执法”换“服务费”
涂超华

  “如果再不交钱,估计以后的生意没办法再做下去了。可按他们的要求交钱,我们哪里承受得起啊!”江西省九江县钢材经营户吴金水叹了口气。
  吴金水的妹妹吴爱华说,2007年1月中旬,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召集该县的钢材经营户开了个会,会议内容很简单,就是让大家交纳所谓的“技术服务费”。很多经营户当场表示负担不起,质量技术监督局有人说,“如果我们三天两头去大家的店里检查,你们也开不成店”。
  吴金水迟迟没有交纳“技术服务费”。1月29日,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吴金水的钢材店,以拖走店里一些不合格的钢筋相威胁,要求吴金水交纳这笔费用,双方还发生了冲突。
  “技术服务费”的存在已经不是第一年了。吴金水说,去年他以每家钢材店交纳1000元的标准交了“技术服务费”,安然度过了一年。他手上有一张去年保存下来的票据,这张由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具的票据,只是一张普通的服务业发票,上面盖有九江市质量管理协会的公章,并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。
  吴金水认为,大多数经营户都会销售一些质量不合格的钢材。当地质监部门正是抓住了这一点,才有了所谓的“技术服务费”。“交了‘技术服务费’,就能堂而皇之地卖质量差的钢材,诚实经营还怎么做生意?
  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纷纷回避采访。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志华表示,市局正在调查处理这件事,由于很多事情目前还没有调查清楚,不便接受采访。
  记者了解到,每个交纳了“技术服务费”的经营户,都要跟质监局签一份《质量咨询技术服务协议书》。协议书中甲方的名称是九江市质量管理协会,第五条内容为:乙方产(商)品如有质量、计量问题,经甲方检查咨询指出后,监督帮助乙方整改,市质监局不作罚款处理,若指出后仍不整改的,将按有关法律、法规处罚。
  对经营劣质钢材的经营户来说,这无异于得到了一枚“免死金牌”。
 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在当地市场比比皆是。有采访对象表示,一年前,九江市遭遇了一场地震,瑞昌和九江是地震的重灾区。灾区重建需要大量钢材,难以想象这些缺失了监管的劣质钢材会带来怎样的影响。